李基联主持召开双峰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以对人民福祉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工业用地管理
2021-08-27 09:29:07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郁鑫 | 作者:记者 龚闯 王涛威          浏览量:5508

(图为会议现场)

8月25日晚,双峰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2次会议,分析国土资源管理情况,专题研究部署工业用地开发、收储、供应和管理等工作。

(李基联部署工作)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李基联强调,要以对双峰人民福祉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工业用地管理,要立即对县域范围内所有工业用地进行全面普查摸底,科学配置工业土地资源。要重点从六个方面发力:一要科学编制全县国土空间利用规划,锁定工业用地总量,保障工业用地增量。县自然资源部门要迅速摸清高新区和散落在乡镇的存量工业用地总量,科学测算未来与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总量规模,并保持10年内总量只增不减。高新区要重点优化资源配置,严格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工业用地项目,高标准做好规划设计,着力开辟新的工业用地。二要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激活工业用地存量。高新区要加快“用而未尽”项目用地分类处置,通过引导兼并重组、分割转让、追加投资、依法关停、税务辅导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对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并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要求和违约处置措施的“建而未投”“投而未达”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分类处置。集中开展“非工业用途”整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通过政府收储、强制回归工业等举措,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三要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工业项目招商落地、竣工验收、投产、达产验收、项目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环节及企业经营阶段产出贡献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实施预警,对未按合同履约的项目采取有效的倒逼措施,严肃处置违约行为,确保合同履行到位。四要强化工业项目履约监管。新增工业项目由企业与产业园区(乡镇)签订全县统一标准格式“标准地”项目投资合同,并统一纳入政府涉公合同监管备案。项目投资合同应明确约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单位增加值能耗等利用要求、达产验收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置办法。项目达产验收应严格按照约定标准验收,不达标的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强化政策刚性兑现,不得人为干预和随意放宽。五要严肃违约处置。对未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承诺、单位能耗指标承诺或单位排放指标承诺的,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未兑现亩均税收承诺的,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实际亩均税收和承诺亩均税收差额计算。达产验收时产值不足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50%或税收不足约定的30%的项目用地,可按照约定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按原实际出让价格由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收购;按照约定,如市场价低于原出让价时,收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企业自行处置。发改部门会同经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纳入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标准,对项目履约失信的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予以信用惩戒。税务机关要重点针对僵尸企业、零纳税企业和低税收强度企业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缴和追缴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项目履约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项目履约管理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六要加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严格落实优先收(回)购,对土地出让文件、出让合同及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政府享有优先收(回)购权的工业用地,对“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指标未达约定标准要求”“达产期之前转让”的项目用地转让时,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必须行使优先收购权,并按照约定价格收购。加强工业用地(厂房)租赁管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制定工业用地(厂房)承租入驻企业产业导向和产出效益等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动工业用地去杠杆,土地出让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新增工业用地达产验收通过前,抵押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块出让价格;达产验收通过后,抵押价格不得高于标定地价。

会议还审议了《沪昆高速醴娄扩容工程双峰段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全县乡镇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送审稿)》以及部分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方案。

陈卫红、彭石平、赵瑞华、李雄伟、刘群群、李增名等参加会议。

责编:刘郁鑫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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